挡烟垂壁的通用要求
挡烟垂壁的通用要求
1. 外观
(1)挡烟垂壁应设置标牌,标牌应牢固,标识内容清楚。
(2)挡烟垂壁的挡烟部件表面不应有裂纹、压坑、缺角、孔洞及明显的凹凸、毛刺等缺陷;金属材料的防锈涂层或镀层应均匀,不应有斑剥、流淌现象。
(3)挡烟垂壁的组装、拼接或连接等应牢固,符合设计要求,不应有错位和松动现象。
2. 材料
(1)挡烟垂壁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
(2)制作挡烟垂壁的金属板材的厚度不应小于0.8mm,其熔点不应低于750℃。
(3)制作挡烟垂壁的不燃无机复合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0.0mm,其性能应符合相关规定。
(4)制作挡烟垂壁的无机纤维织物的拉伸断裂强力经向不应低于600N,纬向不应低于300N,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A级。
(5)制作挡烟垂壁的玻璃材料应为防火玻璃,其性能应符合相关规定。
3. 尺寸与极限偏差
(1)挡烟垂壁的挡烟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,其小值不应低于500mm,大值不应大于企业申请检测产品型号的公示值。
(2)采用不燃无机复合板、金属板材、防火玻璃等材料制作刚性挡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应大于2000mm;采用金属板材、无机纤维织物等制作柔性挡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应大于4000mm。
(3)挡烟垂壁挡烟高度的极限偏差不应大于±5mm。
(4)挡烟垂壁单节宽度的极限偏差不应大于±10mm。
4. 漏烟量
按相关规定进行试验,在(200±15)℃的温度下,挡烟部件前后保持(25±5)Pa的气体静压差时,其单位面积漏烟量(标准状态)不应大于25m3/(m2•h);如果挡烟部件由不渗透材料(如金属板材、不燃无机复合板、防火玻璃等刚性材料)制造,且不含有任何连接结构时,对漏烟量无要求。
5. 耐高温性能
按相关进行试验,挡烟垂壁在(620±20)℃的高温作用下,保持完整性的时间不应小于30min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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